新政详解:“二手房”转让 免税年限“5改2”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邯郸日报 发布日期:2015-05-07 09:06 字号:T|T

摘要: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让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指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免征营业税的普通住房购买年限由5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据悉,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让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此次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新政实施以来,邯郸市地税系统各级房产交易分局二手房交易的咨询量迅速攀升。那么,个人转让“二手房”税收政策依据和办理流程是什么?对此,市地税局税收政策处处长马宇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二手房”营业税作了哪些调整?

马宇: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记者: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马宇: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记者:满2年不满5年的二手房交易,2015年3月30日已经完税,但未办理房屋过户,能否享受此次调整后的营业税优惠?

马宇:财税〔2015〕39号文件从3月3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

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因此,本次交易在新政执行前已经完税,无法享受营业税减免。

记者: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马宇:纳税人分为销售方和购买方。

第一,纳税人为销售方,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征收,一是房产证登记满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营业税及附加免征。140平方米以上差额征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金额后的余额)。二是房产登记未满2年的:全额征收(即按销售收入征收)。营业税,以房地产的应税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的比例征收。

个人所得税,1.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从2010年8月1日起,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按3%的征收率进行定率征收。3.对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纳税人为购买方,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契税征收政策,1.140平方米以上按销售收入额的4%计算征收。2.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按销售收入额的3%计算征收。3.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不含)以上,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销售收入额的1.5%计算征收。4.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印花税政策,房屋产权证按件贴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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