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二房东”跑了 房主和房客都喊冤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5-02-12 10:07 字号:T|T

摘要:房客张阳(化名)瞒着房主刘先生当起了“二房东”,偷着将刘先生的房屋超期租给了管先生。面对多收了钱而再不露面的张阳,刘、管二位当事人同时喊冤,为此还闹到了派出所。

房客张阳(化名)瞒着房主刘先生当起了“二房东”,偷着将刘先生的房屋超期租给了管先生。面对多收了钱而再不露面的张阳,刘、管二位当事人同时喊冤,为此还闹到了派出所。

未经房主同意

房客擅自转租房屋

2008年,市民刘先生在老火车站附近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2013年发布了出租房屋信息。一位自称张阳的男子看到信息打电话想租房。商量好后张阳支付了一年房租1.8万元,房子从2013年10月租到2014年9月。但刘先生并没有和张阳签订书面的房屋出租合同。2014年9月份前后,刘先生再和张阳联系,对方表示还想租一年半,又说“过两天给房租”,但以各种理由不见面。去年11月底,超期两个多月还不见张阳给房租,刘先生隐隐觉得“有点不对劲”。

“二房东”躲猫猫

房主房客起冲突

刘先生到房子一查,才发现房子早被张阳租给了市民管先生。

管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3月底租的这房子。当时和管先生联系租房事宜是一位自称是张阳朋友的陈芳(化名)。当时双方约定一次性交纳一年的房租,共计15000多元,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从2014年3月底到2015年4月份)。“当时也怀疑过,因为电卡上的名字显示不是张阳。”管先生说,后来因为也签订了合同也就没在意,“没想到会出这种事”。

刘先生认为,张阳租赁房屋到2014年9月份到期,那么从去年9月份到现在的房租应由管先生给补上,或者管先生立即退房。但管先生对此并不认可,称自己已将房租交到了今年4月份,否则自己也有损失。二人为此闹到了派出所,警方建议先找到张阳再说,可谁都联系不上张阳。

律师:未经房东同意

租房协议无效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匡合律师事务所李二中律师。据介绍,《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在半年内提出异议,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李律师也提醒租房者,在租房前要查看房主的房产原件和身份证件,或向物业核实情况。

责任编辑:马策 关键字:租房二房东转租保定租房擅自转租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