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定向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9-26 08:39 字号:T|T

摘要:市住建委、市国土局昨日出台文件,“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性质界定发生变化,由此前的普通商品房改为定向安置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定三限”安置房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供图

市住建委、市国土局昨日出台文件,“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性质界定发生变化,由此前的普通商品房改为定向安置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市住建委、市国土局昨日出台文件规范“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产权和再上市交易管理。其中规定,“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性质界定为定向安置住房,同时参照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年限的规定,即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介绍,所谓“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和分配,用于安置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搬迁农(居)民,并纳入全市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定向安置住房。“三定”是指定性、定向、定量;“三限”是指限户型、限价格、限交易。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自2007年推出“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以来,全市开工建设约3000万平方米。

按照此前的规定,“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的产权性质界定为普通商品房,其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而此次出台的文件中,确定了此类房屋性质为定向安置住房,房产证上会注明“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字样。

同时参照限价商品住房上市年限的规定,即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过与限价房5年后上市交易须补交土地收益不同的是,“三定三限”安置房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定向安置房用于被拆迁家庭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可转为其他保障房公开配租配售。

文件对“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销售、登记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建设单位须上传项目测绘成果,从而确保了建设项目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此后区县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对购房家庭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了定向安置住房政策真正惠及到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农居民。

经过上述程序,建设单位提交相应材料后,即完成了网上信息备案,区县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网上信息备案的通知单,此后即可进入房屋登记工作环节。文件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后,建设单位即可依据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办理房屋交易和登记手续,购房家庭可依法办理和领取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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