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前需要缴清物业费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城市商报 发布日期:2014-08-28 11:21 字号:T|T

摘要:9月1日后,市民给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前,必须缴清物业服务费并将结清凭证提交给房屋登记机构。据悉,这项新政实施后,将可有效规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原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新业主、中介等主体之间因物业费问题发生的纠纷。

9月1日后,市民给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前,必须缴清物业服务费并将结清凭证提交给房屋登记机构。据悉,这项新政实施后,将可有效规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原有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新业主、中介等主体之间因物业费问题发生的纠纷。

“物业费一直是二手房转让纠纷中的一个重要起因。”市住建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全市范围内受理物业投诉2500起,其中因物业费引发的纠纷约占三分之一,这当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业主在存量房转让时,未结清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矛盾。对这些纠纷分析后,市住建局物业处发现,虽然《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并没有强制手段来保证这项措施落到位。不少市民在交易时,常因如何界定物业费缴纳责任而产生扯皮。此外,也不排除少数房屋出卖方故意隐瞒欠交物业费,让矛盾处理起来很难。

为此,将于9月1日起启用的新版《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就对转让二手房物业服务费的交纳责任作了明确约定:房屋转让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市住建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提醒,为了保证新政落实,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时,转让人应当将物业服务费用结清凭证提交给房屋登记机构。同时,买受方也有义务提醒对方及时缴清费用,如果出卖人未结清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买受人有可能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所以建议买受人至本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咨询或查清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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