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7年的土地使用权证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14-01-26 09:30 字号:T|T

摘要:“现在住在这个房子里,我们的心里才算真正踏实了,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天天提心吊胆了。”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村民黄金俊拿着自家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专程来到海安县检察院民行科感谢检察官。

“现在住在这个房子里,我们的心里才算真正踏实了,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天天提心吊胆了。”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村民黄金俊拿着自家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专程来到海安县检察院民行科感谢检察官。

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2003年,海安县南莫镇林庙村包工头顾某在该镇土地使用权为“商业”性质的土地上建设“国盛综合楼”。从2003年至2006年,顾某将综合楼分割出卖给南莫村黄金俊等9户村民,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顾某为黄金俊等9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后,一直没给他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于是,这9户村民到当地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虽然顾某与9户村民分别达成协议,由顾某为9户买房人办理使用性质为“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承担土地性质变更所需的相关费用,但此后顾某迟迟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9户村民一直未能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随后的7年内,黄金俊等9户村民先后多次到当地镇政府、县国土局等部门上访。

2013年7月,黄金俊来到海安县检察院申诉。该院民行科科长戎益华接待了他,详细了解情况后,针对该案涉及部门和人数多等特点,该院遂决定依法、审慎、全力开展民行监督。

与黄金俊等9户村民充分沟通后,检察官找准了监督依据,对症下药,先后向海安县国土局、当地镇政府以及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发出9份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派员跟踪督促国土部门及时开展地籍调查,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进行价格评估,后形成变更土地性质的议题,由国土部门提交县政府办在相关会议上审议。最终,顾某与县国土局重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县法院也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恢复了黄金俊等9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同时,该院还积极联合法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国土部门及当地镇政府的共同配合下,终于促使顾某认识错误,并积极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3年12月,黄金俊等9户村民终于领到了迟来7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责任编辑:马策 关键字:房产房地产五证土地使用证办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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