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多项新规实施 2014年新规一览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1-01 13:07 字号:T|T

摘要:根据《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

2014年1月1日起,很多新规开始实施,常跑高速的车主们最关心的莫过于事故救援收费的收费执行新标准(《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省高速交警总队联合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标准的执行做出说明,2014年1月1日8时起,新标准执行,此前的事故救援按旧规。清障救援电话统一为96122,事故报警电话依然为12122。

高速事故交警只参与事故处理

2013年11月9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高速拖车等救援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

其中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将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拖移违法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省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沛川介绍,按照规定,2014年1月1日8时以后全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高速交警接到12122报警后,只负责处理事故,对车辆是否需要清障救援,选择哪家清障救援完全事故当事人选择,再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投资集团组成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提供救援服务,执行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报警电话依然是12122,救援报警电话为96122。

原有救援公司被收编服务是否能提高?

过去,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时,会通知辖区内的救援公司前往现场救援。

而救援公司大多为私人经营,监管和处罚都处于真空。

根据《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

省交通厅公路局高速办主任杜群乐介绍,目前省交通厅对全省现有的救援公司的整合已进行大半,45家公司都与之签订了协议,一条高速路段约2-3家救援公司,基本沿用了现有的救援公司。

杜群乐说,96122的接线员进行培训时已明确,选择事故路段辖区内的哪家救援公司,本着就近的原则,由接线员进行推荐,是否选择,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而被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编的救援公司原班人马,是否能提供服务的质的改变尚需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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