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了11年 如今原房主觉贱卖不肯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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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安徽商报
发布日期:2013-12-1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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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回迁房交易‘登记’制度”,由各社居委统一就回迁房交易情况进行登记。待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社居委除通知被拆迁人外,还应通知登记的买受人,既保护买受人的知情权,也避免被拆迁人(出卖人)擅自将房屋转让、抵押给他人的情况发生。
2001年,贺先生花约6万元从陈先生手中购买了一套回迁房。然而,随着房价走高,到了2012年,陈先生仍不肯办理过户手续。无奈,贺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昨日,从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获悉,近年来,合肥经开区此类案件频发,每年数量超50件。为此,高新区法院向经开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倡议建立回迁房交易登记制度。
房子买来11年 如今没房产证
陈先生在合肥经开区习友路附近有一套回迁房,面积86㎡。2001年9月,贺先生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贺先生付清房款56760元。2003年3月,贺先生又与陈先生补签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协议》。因房子当时还没房产证,双方约定,陈先生有义务协助贺先生办理过户。
2004年3月,经开区海恒社区建设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实陈先生的房款已付清,请房产管理部门给予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然而,到了2012年,尽管这套房子早已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但陈先生却一直不愿办理过户手续。
此类案件多发 皆因卖主后悔
高新区民二庭庭长说,近年来,经开区回迁房安置交易纠纷案件持续增多。据统计,高新区法院全年审理此类案件数量不少于50件。
在审理时,法院通常认可双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只要是双方有合同,一般都会支持买主的诉讼请求,判决卖主协助办理过户事宜”。
审理中,法官发现,之所以出现此类纠纷,问题常常出在卖主,“当初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但很多房主看到房价上涨了,心生悔意。”于是,数年后,很多房主以拒办房产证为由,有的要求买主“补差价”,有的干脆要收回房子。
高新区法院倡导 建立交易登记制
为减少此类纠纷,日前,高新区法院向经开区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其中,法院特别提出,希望能建立回迁房交易登记制度。
建立“回迁房交易‘登记’制度”,由各社居委统一就回迁房交易情况进行登记。待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社居委除通知被拆迁人外,还应通知登记的买受人,既保护买受人的知情权,也避免被拆迁人(出卖人)擅自将房屋转让、抵押给他人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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