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交了定金 房主却迟迟不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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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讯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日期:2013-12-0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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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官审理发现,张军的委托书并未经过公证,且房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确认张军作为委托人的身份,法官因此认定张军无权处理该房产。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曾强与张军及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判令张军归还5000元定金及支付一定的利息。
曾强看上大渡口一处小区房,通过中介联系买房。交了定金也签了购房合同,可是房主久不现身,以致房子迟迟无法交易。曾强想要回定金遭拒绝,他只好将该房房主及其委托人、中介公司一并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因委托人无法证明自己受房主委托,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该委托人退还5000元定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今年8月2日,曾强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的小区房,卖价44.5万元,曾强觉得不贵,便让中介联系买房事宜。随后,房子的委托人张军与曾强见面,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8月13日前办理完所有手续,曾强支付了5000元购房定金。
时间到了8月9日,曾强和中介公司催促张军按合约进行交易,张军却称房主在四川大竹,要求曾强亲自前往办理公证。曾强同意后,张军又表示房主没在四川大竹,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办理过户事宜。
今年10月,由于迟迟无法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张军又不愿意退还定金,曾强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要求张军、中介公司及房主退还定金及赔偿5000元经济损失。
大渡口区法院于日前进行了开庭审理,房主没有到场,中介公司称其一直在努力促成这笔买卖,交易失败的责任应由卖家一方承担。而委托人张军则拿出一份委托书表示,自己受房主委托卖房,自己已尽到了相关义务,“是曾强不支付房款,最终导致房屋无法完成交易”。
法官审理发现,张军的委托书并未经过公证,且房自始至终都没有露面确认张军作为委托人的身份,法官因此认定张军无权处理该房产。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曾强与张军及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判令张军归还5000元定金及支付一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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