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保定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那些事儿"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3-12-04 11:08 字号:T|T

摘要:不买车位不让车进小区、取暖费与其他费用捆绑收费、居民不满现有物业服务、居民铲绿化建车位或简易房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苏轩炜,从法律层面为读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铲绿地  

取暖费与其他费用捆绑收费、居民不满现有物业服务、不买车位不让车进小区、居民铲绿化建车位或简易房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记者就上述问题咨询了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苏轩炜,从法律层面为读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居民:取暖费与其他费用捆绑收费

律师:物业捆绑收费,应当明码标价

供暖期以来,我市不少小区存在供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的现象,不仅是供暖费,往往其他费用也与物业费挂了勾。居住在方清园的王先生反映,今冬的供暖费用,小区物业通知交了物业费才能交取暖费,否则就要断暖,“谁也不想冻着,只能交钱,但这种捆绑收费太不合理。”王先生有些无奈。

律师观点:为了保障业主利益,《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崭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账目,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住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当业主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费用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行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因此,物业捆绑收费,应当明码标价。

居民:铲绿化建车位或简易房

律师: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世家花园小区的张先生反映,现在小区里的树木被人砍了,改成了私人停车场,物业说管不了。金昌东区的多位业主反映,该小区居民将绿化树砍掉,在绿化带里建小屋,有的用彩钢板搭建,有的用木板搭建,堵塞消防通道。

律师观点:居民私自占用绿地建停车位或简易房等行为是违法的。绿地是全小区居民共同共有的。《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物业公司应当告知违法居民,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情形通知业主委员会,并依法处理其违法行为。

居民:业委会想更换现有物业

律师:应当查清双方是谁的责任

“业主委员会不同意用现在的物业,也通过了表决,可他们就是不走。”家在新建华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自家所在的小区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因为不满现有物业,想要与现有物业解除关系。随后,记者联系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当初我们是开发商直接委派,如果想要更换物业,须按着合法程序来。”

律师观点:物业管理服务结束或终止有两种情况,其一是自然结束,其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双方或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如果是第一种,物业公司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如果物业公司不走,业主委员会可依法起诉。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应当查清双方是谁的责任,并给没有责任的一方补偿,然后解除合同。因为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复杂的,它不是事物,而是一种专业化、技术化的综合性有偿服务。

责任编辑:马策 关键字:物业物业管理污染捆绑收费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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