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称房企拖欠巨额土地增值税系误读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日期:2013-11-27 08:12 字号:T|T

摘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26日下午两点召开紧急座谈会,任志强会上称,没有搞清楚就报道,这样(会)对整个行业以及社会老百姓产生误导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26日下午两点召开紧急座谈会,任志强会上称,没有搞清楚就报道,这样(会)对整个行业以及社会老百姓产生误导。

11月26日晚,就央视报道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拖欠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万科、招商地产等业内龙头相继发布了澄清公告。而在此前一天,包括华远地产、金融街、中粮地产、万通地产、金隅股份、金地集团、北辰实业、首开股份、北京城建等多家房企均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6日表示,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多家房企相继澄清

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包括SOHO中国、万科在内的45家房地产企业,均有土地增值税拖欠行为。2005年至2012年的8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对此,万科方面表示,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有关政府规定,在销售房产时,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在确认收入后,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计提。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44.35亿元,详见公司2012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其他应付款—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部分;在项目清算结论产生后,按照规定的金额、期限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公司2012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应交税费”中土地增值税14.13亿元,已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入库。公司在土地增值税缴纳与核算方面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招商地产则表示,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税法要求预缴了土地增值税,不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且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了清算。依据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销售结转项目按配比原则预估和计提了相应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公司计提的尚未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列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余额为42.06亿元。

华侨城的公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应交土地增值税为1.53亿元,已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应交税金”部分进行列示,该期末余额为正常时间性差异,在2013年度已按时全部缴纳。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预提的土地增值税余额为47.62亿元,公司预提土地增值税是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未达清缴条件项目的税款进行计算预提,该部分预提税款己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入并反映在利润表中,并已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其他应付款”部分进行列示,请投资者关注。由于该预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尚未实际产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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