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10.6”居民小区爆炸案 五被告已被诉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日期:2013-10-30 07:13 字号:T|T

摘要:10月29日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0.6”爆炸案,继今年五月由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对三名刑事犯罪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后,接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该市新市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证据、审查案卷、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基础上,于近日依法对该爆炸案中,负有检查监管责任的保定市南市区五尧派出所所长宋某、副所长杨某、社区民警雷某等五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9日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10.6”爆炸案,继今年五月由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对三名刑事犯罪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后,接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该市新市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证据、审查案卷、在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基础上,于近日依法对该爆炸案中,负有检查监管责任的保定市南市区五尧派出所所长宋某、副所长杨某、社区民警雷某等五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4月,南市区尧和宁苑小区住户葛某伙同葛某、董某在自己居住的18号楼3单元502室非法制造雷管,然后高价销往临近县区的矿山,2012年10月6日14时45分许,三人在制造雷管过程中发生爆炸,葛某、董某当场死亡,爆炸另致8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伤,发生爆炸的18号楼严重毁损,周围建筑物、室内物品,以及小区内停放的22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600余万元。接受指定管辖后,新市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公诉部门得力干警办理此案,经审查查明:爆炸事故发生前,时任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分局五尧派出所所长的宋某、副所长杨某、社区民警雷某、治安大队长孙某和该乡包村干部申某等人,未能严格执行市政府、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各种涉危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入户清查,或使用搜爆仪等设备排除安全隐患,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此案,是该市政法系统开展“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该院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涉案人数多、市民高度关注、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典型案件。

责任编辑:魏莉莉 关键字:保定市居民小区爆炸案10.6爆炸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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