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试点“以房养老” 住房抵押可领取养老金(2)

扫描到手机 二手房资讯 来源:东莞时报 发布日期:2013-09-15 09:37 字号:T|T

摘要: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前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近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放心保)试点”。

新政解读

“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

“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刚刚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詹成付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

《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詹成付介绍,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意见》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同时,詹成付称,民政部将会同国土部等部门制定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经营房地产之实。

什么叫“以房养老”?

释疑

“以房养老”是指房屋产权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在评估老人年龄、房价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固定养老金,房主仍可居住。也有些地方,“以房养老”通过“租房置换”进行,即公司将原房出租,老人入住养老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所需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