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建购房人信用档案 骗购五年内不得买房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8-30 07:27 字号:T|T

摘要:近日,市国土房产局与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厦门市购房人信用档案的实施意见》,对违规骗购者再上“紧箍咒”。今后,购房人因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的骗购行为将被直接记入“黑名单”,本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被暂停在厦购房资格。

近日,市国土房产局与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厦门市购房人信用档案的实施意见》,对违规骗购者再上“紧箍咒”。今后,购房人因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的骗购行为将被直接记入“黑名单”,本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被暂停在厦购房资格。

购房人信用档案是指,经地税管理部门认定需记录在案的与购房人购房行为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录,由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的信用档案。具体解释,就是由地税管理部门负责对购房人提供的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审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并将被地税管理部门认定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的购房人信息,记入购房人信用档案。

自“国五条”厦门实施细则出台以来,我市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曾发现几起购房者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行为。如,通过篡改纳税或者社保缴费的申报日期和入库日期,将一次性补缴记录伪造成逐月连续缴纳记录等。

按照我市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想要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今后,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系统中将增设信用档案管理模块,用于记载购房人不良信用信息。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即暂停其在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

责任编辑:李昂 关键字:厦门购房人信用档案骗购五年内不得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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