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城管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3-06-07 16:07 字号:T|T

摘要:为认真推进城市管理“6S”行动,实现良好预期目标,大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

各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为认真推进城市管理“6S”行动,实现良好预期目标,大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现就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饰装修垃圾)进行运输、处置必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申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市行政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联系电话:0312-3355079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当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等,出入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三、施工工地外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因特殊原因须堆放的,应归置整齐且必须设置施工围挡。

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饰装修垃圾)清运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批准确定的时间、线路、地点清运消纳,不得随意倾倒和沿途撒漏。

五、按照“白天不见车,脏车不上路”的原则,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单位,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保证干净整洁,市区二环以内(含二环)5:30至18:30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特殊情况,在符合交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同时,经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方可运输。

六、沿街村庄应在隐蔽合适地点选定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点,严禁沿街倾倒建筑垃圾。

七、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保定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颉培培 关键字:城管局保定城管局建筑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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