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廉租房小区公开分配 保障家庭名单公示10天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报冀中版 发布日期:2013-05-24 07:56 字号:T|T

摘要:5月23日,记者从兴华苑廉租房分配会议上了解到,保定市兴华苑小区2664户保障家庭已经通过配租摇号产生,摇号结果于24日起,在社区、区住房保障部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逾期三日未到选房现场的保障家庭,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分配

5月23日,记者从兴华苑廉租房分配会议上了解到,保定市兴华苑小区2664户保障家庭已经通过配租摇号产生,摇号结果于24日起,在社区、区住房保障部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兴华苑廉租房分配公示期结束后,选房申请人逾期三日未到指定选房现场的,将被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分配,此类保障家庭两年之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尘埃落定

2664户保障家庭经摇号产生

5月23日上午,市民李先生早早地就乘坐公交车来到了兴华苑小区廉租住房会议的现场。李先生说,自2009年起,他们家就开始申请保定市的保障性住房。2011年的一天,他突然得到消息,保定市首套廉租房兴华苑已经确定了7000余个符合摇号条件的家庭,而他家是其中之一。

近日,李先生接到通知,称他是区里选出的保障对象代表,并邀请他在5月23日上午,参加分房会议。散会后,虽然他还不清楚自己的家庭是否在名单之列,但他一想到马上就能有一个肯定的结果,一直惦记的事也算是尘埃落定了。

记者在该会议上了解到,保定市自2009年9月起,将困难家庭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此外,“低保”、“特困职工”、“残疾”、“孤寡老人”、“大病”等住房困难家庭,也全部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而兴华苑小区纳入房源摇号分配的4583户家庭,也主要属于上述五大类家庭。

保定市住建局局长方砚烽称,为保证分配的公开透明,将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一户一档”和“实名制”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障对象的家庭住房、经济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同时,保定市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涛在会议上指出,本次摇号邀请了各界人士的进行全程监督,通过电脑打分摇号,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分配。此次分配,也将解决保定市2664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记者了解到,会议上摇号产生的兴华苑小区2664户保障家庭,24日将在社区、区住房保障部门辖区内进行公示。与此同时,2664户保障家庭详细名单也可在燕赵都市网进行查询。

兴华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指截至2011年底之前市区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并且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次已确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将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按序配租 八项评分标准有细则

记者在会场看到,摇号配租使用数字住房保障系统按申请家庭分数,采用公开综合评分排队、按序配租。评分标准包括以下八项:

家庭住房情况计分。家庭应享受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计1分,无房户按照应保障面积计分。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加20分;被保定市总工会认定为保定市特困职工家庭的每户加10分。低保、特困同时具备的家庭按分数高的一项加分。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一级、二级(重度)的加30分;残疾三级、四级(中度)的加20分;残疾五级、六级(轻度)加15分;七级以下(含七级)的加3分。申请家庭成员有多人达到上述残疾的,累计加分。

孤寡老人户(60周岁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每户加40分。

申请人年满70周岁,每户加10分。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个或多个患重大疾病的,并能提供五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详细证明材料,每人累计加15分。

烈士遗属并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每户加30分。

急需救助的家庭,每户加5分。

见义勇为并能提供证明资料的,每户加5分。

选房须知 选房许带齐证件,三日内办理

据介绍,配租结果会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间若发现骗租家庭 ,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待本次分房结束后,会将剩余房源进行汇总 ,然后按照本次摇号顺序,再次进行配租、公示。

保定市安居办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公示确定无误后的配租对象,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现场选房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选房通知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除以上两项外,还须出具由社区证明的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申请人本人相同一寸免冠照片(红底)两张。

申请人必须按照《选房通知》规定时间要求,准时到场,按照排名先后选房,每户的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过规定时间未选者名次顺延;逾期三日未到现场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分配,且两年之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入住需缴费用 保障范围内租金每月1.25元/平

根据《选房须知》要求,配租家庭的房屋租金收取办法为保障家庭租住的房屋在保障范围之内的租金标准为1.25元/平方米/月;实际面积超过规定租住面积,超出部分租金按6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包括保安、保洁、绿化),按年收取。自来水费用由自来水公司抄总表,每户分表由小区物业负责。收费标准为每年的7-9月3.99元/立方米,1-6月、10-12月3.50元/立方米。采暖费在供暖前一个月统一收取,按保定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电梯费从二层开始收取,起价8.00元,3层至12层,每层递增3.00元,13层至17层,每层递增2.00元,18层以上每层递增1.00元,按季收取。

按照《保定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细则》规定,保定市内四区住房保障部门是辖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第一责任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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