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震倒了贷款还要还吗?律师:不应催收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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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04-26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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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参与救援的空军官兵称,震中区域大约一半房屋都倒塌了。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贷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又该由谁来继续承担月供?
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参与救援的空军官兵称,震中区域大约一半房屋都倒塌了。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贷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又该由谁来继续承担月供?
昨日,新浪微博就这一话题发起了讨论,截至20时,共4977名网友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93%的网友均认为“房子都没了,还要还什么房贷啊”,仅有7%的网友认为“房子是没了,但人还在就不能停止月供”。
支持断供的网友@仙人掌认为:“房子又不是我弄倒的,如果要认定损失,首先也应该找开发商,因为房子的抗震质量不过关。”网友@亦达的花还提出,如果银行不同意,“那就让他们去收‘房子’好了”。反对者@黎永刚则认为,房子只是银行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物损毁不代表钱就可以不还了,所以月供还得继续。
网友众说纷纭。昨日下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杨在明表示,虽然民众普遍从情感上无法接受“房没了还要还贷”,但依据法律规定,房屋灭失后,用益物权转化为债权,还是需要还债的;如果借款人不在了,需要由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支付的,超出部分,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做呆账处理。
不过,杨律师还指出,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通知指出,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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