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房屋面积超出规划 忽视协议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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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新闻
来源:保定晚报
发布日期:2013-04-1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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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市民麻先生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称前几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协议上写的是101平米。但在2013年房本办下来后,开发商通知江先生前去补缴差额,称房本上填写的房屋面积为111平米。然而实际上,在麻先生的购房协议中,写有“实际面积以房管局测量为准”,因此只得自己补缴差额。
近日,市民麻先生给本报编辑部打来电话,称前几年在我市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协议上写的是101平米,发下钥匙后,开发商称面积少了点,便给退了一平方米的钱。但在2013年房本办下来后,开发商通知江先生前去补缴差额,称房本上填写的房屋面积为111平米。“我买的是100平米的,一下子多出10平米,不是有个规定说3%以内的由业主承担,以外的由开发商承担么?”
3092070热线记者贾楠:根据相关条文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麻先生的购房协议中,写有“实际面积以房管局测量为准”,所以需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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