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曲阳住建局擅自砍伐树木 施工单位罚款2万

扫描到手机 保定新闻 来源:燕赵都市报冀中版 发布日期:2013-04-17 07:25 字号:T|T

摘要:在没有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擅自砍伐成片大树。县林业局称展开调查,后由曲阳县委宣传部给出县森林公安局的处理意见:对施工单位罚款2万元。

谁在给违法者

当保护伞?

在没有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擅自砍伐成片大树。县林业局称展开调查,后由曲阳县委宣传部给出县森林公安局的处理意见:对施工单位罚款2万元。

报道中显示,曲阳县委宣传部一问三不知,不知道被处罚的施工单位的名称;无法解释处理依据;也未提供处理意见的文字说明。这样含糊的答复如何让人信服?

我国对森林资源实施着严格的保护措施。相关法律中对林木采伐的程序和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有着明确规定。虽有规矩可循,但曲阳县住建局却跳过程序,擅自砍树;明明有法可依,但曲阳县执法部门给出了“含糊”的处理意见后,便没了下文。最后剩下一直声称维护合法权益的新农村村民们守在树旁,防止槐树再遭“莫名”砍伐。

有法可以不依法、有规矩可以不遵循,曲阳县多个部门这么做,是无奈之举还是有意而为?是谁在给违法者当保护伞?

曲阳县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信息不透明: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安排的谁在砍伐?砍伐单位和人员究竟是谁?林业局如何依法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曲阳县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至今未向社会做出公开说明。

2012年11月15日,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公布了《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不按规定和程序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或者对环境违法行为无合法理由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应当问责。

在曲阳县发生的一起简单的砍树事件,背后却折射出了重重的执法困难。社会公众呼吁相关部门依法办事,程序公开透明。让违法者没了保护伞,让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责任编辑:李楠 关键字:保定市曲阳县住建局砍伐树木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