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六类情况可“以人查房”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日期:2013-02-19 07:41
字号:T|T
摘要:年前各种类型“房多多”事件集中爆发,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成为关注焦点。日前,多个地方政府出台查询规范,禁“以人查房”,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对此规定,社会舆论褒贬不一,有声音称此举有因噎废食之嫌,是在保护贪腐。
“房多多”事件频发多地出台新规禁止以人查房———
年前各种类型“房多多”事件集中爆发,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成为关注焦点。日前,多个地方政府出台查询规范,禁“以人查房”,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对此规定,社会舆论褒贬不一,有声音称此举有因噎废食之嫌,是在保护贪腐。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北京并未执行特别的查询政策,而是一直严格执行住建部2008年下发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有关“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的规定。
“实际上对于房产信息查询住建部早有明文规定,北京只是执行住建部文件。”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下发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就明确规定,在对信息进行利用时,“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6类情况可以“以人查房”: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预告登记相关的登记资料;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相关阅读
-
支持 0票
-
无聊 0票
-
努力 0票
-
雷人 0票
-
愤怒 0票
-
难过 0票
-
格瑞地板总裁签售...
[详情]
- 格瑞地板 5.1活动
- 胜女时代,自己买房做女王!
- 2015我要买房
- 互动房缘网400服务电话一览
- 返乡置业 大保定规划那么好 我想回家看看
- 他们都要老了 感恩节 帮父母选一套房子
- 逃离北上广,做潇洒保定人
- 投资保定商业写字楼,坐等升值高回报
- 光棍节如何脱光?“房”手一搏吧!
- 1保定6月9宗地块低调入市 334.9亩地总吸金6.4亿
- 2勒泰中心将落户保定南市区 40亿打造商业地产
- 3保定均价5500元以下楼盘大汇总 最低3字头
- 4京津冀协同规划方案7月出台 无“副中心”说
- 52014年保定上半年获预售证楼盘概览
- 6京津冀一体化规划将出台 高点击率楼盘集锦
- 7保定一楼盘2006年预售至今未盖 20名购房人起诉
- 8购房首选大产权 70年产权优质楼盘一览
- 9保定官员谈一体化:圈地坐等升值
- 10京津冀协同发展之势带动保定北部房价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