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1套"房妹"父母是原房管局长和开发商

扫描到手机 全国楼市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日期:2012-12-30 09:56 字号:T|T

摘要:此前媒体报道,河南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某回应女儿名下的多套房产为经商所得,自己目前已离职。经查询,翟某女儿名下11套房产办证时间为2010年11月和12月,翟某受处分离职时间为2011年9月,买房行为发生在其任内,是否涉及职务腐败,将继续追踪。另外,翟某之妻是房地产商。

此前媒体报道,河南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某回应女儿名下的多套房产为经商所得,自己目前已离职。经查询,翟某女儿名下11套房产办证时间为2010年11月和12月,翟某受处分离职时间为2011年9月,买房行为发生在其任内,是否涉及职务腐败,将继续追踪。另外,翟某之妻是房地产商。

规制官员亲属经商才能维护“财产清白”

近日,记者实名爆料一位90后女孩在郑州拥有11套经适房,为房管局官员直系亲属。郑州房管局回应称,11套房产均非经适房。28日,该女孩父亲、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某证实其女名下有多套房产,但属于家庭经商所得。据悉,翟某妻子经营一家“一通房地产公司”。翟某也因“查出家人开公司,受了处分”。

父亲曾为房管局长,母亲经营房产公司,背靠如此堪称“黄金搭档”的房产父母,这位90后女孩能够坐拥11套房产,显然并不让人感到奇怪,甚至完全能从世俗现实的角度得到十分“合理”的解释。

但是,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这种“老公当房管局长、老婆开房产公司”的“夫妻档”现象本身无疑又极不正常,更不可能得到任何正当合理的解释。首先,就市场经济秩序而言,这种“官商不分”夫妻档,会直接严重侵蚀破坏基于平等公平的基本市场规则秩序,造成极大的市场不公。

更重要的是,从反腐败角度,这一“官商一体”夫妻档的存在,也明显违背基本的权力伦理和法治精神,势必严重混淆为政与经商、公权与私益之间的基本界限,为各种“权钱交易”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不仅会为官员“以权经商养商”创造非常直接的条件、提供极大的自由度[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为官员隐匿、转移、漂白其他各种非法财产,间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空间——无论其非法财产多么巨大,几乎都可以通过“属于家庭经商所得”而被消解。

像郑州翟某这样直接露骨的官商“夫妻档”,或许不太多见,但“官员经商”或者以亲属名义经商,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个别现象。据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此前的一项调查,61.72%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务员做生意现象“相当普遍,且越来越多”。

应该承认,对于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现象,我们一直并不缺乏“说不”的禁止性政策规定和要求,如上世纪80年代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而最近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更明确规定,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等活动”。而《公务员法》也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但也不得不承认,与有效规制“官员经商”的现实需要和法治理想相比,目前现有的制度规范还显得远不够完善。这表现在,其一,针对官员尤其是亲属经商的禁令,大多主要集中于“党纪”而非“国法”,如《公务员法》并没有涉及公务员亲属经商的问题。其二,相关“禁令”内容的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并不十分具体明确。比如,如何准确界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具体判断“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其三,相关禁令的配套罚则,也显得较为匮乏或不够给力。一方面,如何处罚官员或亲属经商,缺乏十分清晰具体的操作标准;另一方面,现有罚则也主要是纪律处分处罚,而缺乏更严厉的法律乃至刑罚方面的处罚。

最近以来,伴随大量网络“房产反腐”举报,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而上述郑州官员的经商“夫妻档”现实无疑提醒我们,要更好地推动这一制度的实施,充分见证官员“财产清白”,有效规制官员及其亲属经商,也是一个重要的配套制度条件。

责任编辑:郑飞飞 关键字:郑州房妹父母房管局长开发商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