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这是一个让所有中国人扬眉吐气而又黯然神伤的日子。扬眉吐气的是,70年前中国人民获得了这场战争的胜利。的确,抗日战争造成中国人民伤亡3500万人,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抗战虽然远去,但依然有其启示意义。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签署投降书。次日,当时的国民政府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9年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告,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了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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