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 超大 行高 马上打印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 地产新闻 > 保定新闻 > 保定部分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后未满十年不准买卖

保定部分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后未满十年不准买卖

2017年06月08日 11:00

记者从保定市政府获悉,自5月23日起,保定市主城区要求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保定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规定,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同时,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加土地出让前,须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成交公示一并公开。诚信经营承诺书包括履行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合法预售商品房、发布真实房源信息、履行购房合同、明码标价、维护金融秩序、依法纳税、及时解决购房人诉求等内容。

责任编辑:保定置家网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7/0608/644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