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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委托公证书最新办理政策

2017年05月04日 14:34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小编汇总了最新交易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终政策请以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银行对于委托公证书的最新政策

即日起,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停止受理房主出示委托公证书的房屋交易贷款手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暂时可以受理(但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00万)。如有最新政策,另行通知。

公证处对于委托公证书的最新要求

即日起,古城公证处、直隶公证处再办理委托公证出示的委托公证书时,有两点最新变化:

1、委托公证书必须体现买受人姓名,也须提供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公证书上委托内容取消“代收房款”这条 ,其他内容暂时不变。

注:以上两条最新政策,仅适用于保定市主城区的房产交易。

责任编辑:平南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7/0504/644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