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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出台公积金限贷政策:二套房首付提至60%
2017年03月29日 10:05近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主城区及涿州市、涞水县户籍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购买住房的,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另外,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明确指居民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商业性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即“认房又认贷”。据了解,保定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已有数年,商业贷款尚未有相关政策。
以下是通知全文: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主城区及涿州市、涞水县部分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主城区及涿州市、涞水县户籍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套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商业性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购买住房的,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二、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平南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7/0329/643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