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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满城区发布通知 严禁城区范围内城中村宅基地建房

2017年02月18日 09:41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城区范围内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通知

  满城镇政府、要庄乡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由于城中村部分村民不遵守城市规划,擅自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保定市政府关于严禁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紧急通知》(保政发[2016]23号)要求,现将我区城中村严禁宅基地建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中村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本通知所指城中村共计23个村,包括城区满城镇21个城中村和要庄乡列入保定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小马坊村和前大留村(名单见附件)。本通知所称满城镇21个城中村是指2015年4月经保定市政府批准的《满城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二、满城镇21个城中村宅基地上在建的违法建设由执法局、满城镇统一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拆除。要庄乡小马坊村和前大留村宅基地上在建的违法建设,由要庄乡政府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局、满城镇、要庄乡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三、满城镇、要庄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控。对收到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局、辖区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区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个别抗拒执法、顶风作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中村已建成使用的违法建筑原则上在今后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逐步拆除,其中有重大安全、质量、消防等隐患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景观和公众利益的违法建筑,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安监局、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出具鉴定通知,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限期拆除。

  五、城中村村民确有住房需求的,由区政府对其住房进行分户征收补偿,由村民自主购买安置房。具体征收补偿办法由区住建局按上级要求充分考虑村民利益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审批宅基地,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一律不予认可;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对擅自在城中村宅基地以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工业厂房等违法建筑,由区国土局、执法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七、满城镇、要庄乡要与涉及的城中村逐一签定责任状,建立责任明确的管控机制,安排执法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定期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

  八、对辖区内城中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放任不管、制止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违法建筑多发的,严肃追究辖区乡(镇)政府、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同时,提请纪检、组织部门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不得推选为下届村“两委”候选人。

  九、区执法局牵头,区规划局、国土局配合,对满城镇、要庄乡集体土地建设管控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定期通报。

  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做好行政执法记录。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保定市满城区严禁宅基地建房城中村名单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7日

  附件:

  保定市满城区严禁宅基地建房城中村名单

  满城镇:城内、北关、北厂、城北、城东、长旺、北辛庄、北庄、南马、东马、北马、西马、南陵山、北陵山、柳家佐、李家佐、郑家佐、陶家佐、韩家佐、杨家佐、眺山营

  要庄乡:小马坊、前大留

责任编辑:平南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7/0218/641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