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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补充调整政策发布
2016年09月13日 09:379月12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强调暂不受理异地贷款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
通知
各处室、分中心、管理部: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情况,2016年9月12日,中心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补充调整如下:
一、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
(一)困难单位缴存不是足额缴存时,其借款人可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证明来计算;
(二)借款人月还款额低于月收入50%时,可将其直系亲属收入合并其还款能力;
(三)借款人或其配偶有其他收入来源的(例如房租、开办公司等),可用其收入合并计算家庭收入。
二、按揭楼盘项目“五证”齐备的情况下,可进行按揭楼项目受理并签署按揭合作协议;按揭楼盘项目较多时,原则上根据形象进度受理。
三、暂不受理异地贷款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QQ截图20160903095805
责任编辑:白粥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6/0913/636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