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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近7000套保障房将租售 你够申请条件吗

2015年11月05日 10:01

11月4日上午,记者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上获悉,继2013年兴华苑2664套廉租房分配后,市区又有近7000套保障性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和销售,目前,符合条件的人群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并提交申请。同时会上公布了具体准入条件及申请程序。

据了解,近7000套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均为新建住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拎包入住”,其中:廉租住房2454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限价商品住房2543套。受理申请的辖区范围是莲池区、竟秀区和高新区(如需扩大辖区范围,另行通知)。

一、保障性住房概念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出租和销售价格

(一)廉租住房租金。执 行市物价部门确定的租金标准。目前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以内免收租金,超出保障标准建筑面积部分,按照6元/ ㎡·月收取;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以内按照1.25元/㎡·月收取,超出保障标准建筑面积部分,按照6元/㎡·月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但不得低于70%”的标准确定的租金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7元/㎡·月收取。

(三)限价商品住房售价。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项目周边同品质类似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80%确定。1、维多利亚上院限价商品住房。限定最高销售价格低于5690元/平方米;2、宏孚御园B区限价商品住房。限定最高销售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

三、准入条件

(一)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1.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7401元(保定市2014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 配收入0.8倍)以下;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米且人均住房面 积不足15平米,1人户在30平米以下。廉租住房分配按照公开打分排序方式分配房源。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时,年满18周岁单身申请人无需审核其直系亲属房产状况。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

(1) 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27元(保定市2014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5倍)以下;(3)家庭成员在市辖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成员名下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 30平方米以下。

2.新就业职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本人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27元(保定市2014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注:新就业职工婚后按家庭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区实际工作或持有居住证;(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27 元(保定市2014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公共租赁租赁住房通过摇号方 式分配房源。

(三)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条件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时,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市区户籍单身申请人无需审核其直系亲属房产状况。

1. 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27元(保定市 2014年城市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3.家庭成员在市辖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成员名下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 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住房通过摇号方式分配房源。

四、申请程序

我市此次受理申请的辖区范围:莲池区、竟秀区和高新区(如需扩大辖区范围,另行通知)。

(一)城镇困难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房的,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需通过单位提交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持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三)具体相关受理方式及表格领取、资料提交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地办事处。

五、申请时间

本次申请公告已于2015年10月26日通过各社区发布,受理申请时间暂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

竞秀区住建局5953390,莲池区住建局2025776转8024,或2025786转8024,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3108809,市保障房管理中心2089549。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5/1105/617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