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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二手房买卖登记不再提交“转移声明”
2015年05月20日 09:025月18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就资金监管操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今后二手房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房屋转移登记相关事项声明”。
据悉,兰州房产经纪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交易资金专用账户时,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及监管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即可,也不再需要提交《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责任编辑:袁敬欣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5/0520/593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