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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18年老房 屋顶漏水究竟该谁管

2015年02月12日 10:21

因为年久失修,老旧住宅楼出现房顶漏水的频率比较高,双阳北巷阳光小区居民王亚利家不幸成为其中受损的一户。

2月10日,王先生拿着一份购房时与物业签订的维修协议来到晚报编辑部,希望能为他家房顶漏水讨个说法。

居民委屈:自掏腰包修房顶

王先生告诉记者,1997年他购买了阳光小区1号楼1单元顶层的一套住房,“购房时我与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签订了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协议书,并按每建筑平方米10元的价格缴纳了共用维修基金。协议上指出,物业必须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因居民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物业负责维修,居民付维修费用。协议上的公共设施,其中就包括屋顶这一项。”

王先生说,自2010年左右开始,自家屋顶陆续出现渗水现象,物业也曾多次进行修缮。直至去年夏天渗水变成了漏雨,家中受损严重。可当他再找到物业希望维修时,对方却表示“没钱修不了”。无奈之下,王先生于去年9月7日自掏腰包修了房顶。2月11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王先生家,在客厅和卧室墙壁上仍能看到漏水留下的斑斑痕迹。

尽管房顶修好了,可手握协议书的王先生仍觉得这笔钱应由物业出,“毕竟我和物业签有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明公共设施由物业维修。房顶漏水又不是因为我使用不当造成的,这笔钱为何要我自己承担?”

物业答复:公共维修基金已用完

在王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阳光小区南区的物业办公室,然而这里却空无一人。小区门卫告知记者一位周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记者与他取得联系。

对方告诉记者,阳光小区共有138户居民,部分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然而十几年来,小区屋顶、锅炉、室外上下水管等都进行过多次维修,维修基金已基本用完。由于居民变动较大,维修基金也无法续筹。小区其实并没有正规物业公司,现有的物业服务都是由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着,物业费按每平米0.28元收取,只够提供垃圾清运和安保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王先生手中的协议书是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按惯例,公用设施由开发商保修的期限为三至五年,如今早已超期;即便是按协议执行,维修所用的费用也应来自居民自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现在维修基金用完了,维修费用也该由王先生家所在单元一侧的业主均摊,而不是由公司买单。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5/0212/569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