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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保障房资格核查27日起审核
2015年01月27日 07:24记者从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获悉,长安区自今日起对各街镇上报的保障房资格材料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进行审核。
据悉,此次长安区保障房资格集中核查自2014年12月31日前进入准备阶段,并于2015年1月4日至1月19日开展受理,截止昨日,已经完成初审阶段,自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10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局和区民政局分别对各街镇上报的保障房资格材料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下发《资格取消通知书》。
此次石家庄长安区保障房资格集中核查将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和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0〕29号)、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11号)、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石政办发〔2013〕46号)、石保安居办《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14〕3号)和《长安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12〕18号)、《长安区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14〕31号)等文件为集中核查标准和程序标准,采取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的审核程序,对在保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公积金、养老金等情况进行核查。
石家庄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局为此次核查工作牵头单位,长安区民政局、各街镇、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协调落实核查具体工作,各街镇负责辖区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和保障房资格初审认定及对廉租房保障家庭住房、收入、婚姻、家庭人口等方面情况比对。
公共保障房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涉及群众切实利益,政策性强,程序严格,责任重大。此次长安区保障房资格集中核查将以加强街镇机构建设,健全联查机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核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为目标,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一旦发现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此外,此次石家庄长安区保障房资格集中核查期间,新申请保障房资格的受理工作正常进行,待集中核查工作结束后进行系统录入。
责任编辑:刘红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5/0127/564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