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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区洁净型煤置换散烧燃煤 改善环境质量

2015年01月11日 08:33

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定市政府决定,从9日起,今冬取暖期间在市区居民及各乡镇、村推行洁净型煤置换散烧燃煤工作。

  该项工作将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为指导,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将市区内的散烧燃煤置换为洁净型煤。置换范围包括市区散烧煤住户,各乡镇、村城镇居民和农户家庭。经营性工商企业、农牧业散烧燃煤等也须置换,无补贴。

  散烧燃煤置换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目前洁净型煤销售价为880元/吨,散烧燃煤置换价为350元/吨(散烧燃煤硫分在1.0以下,热值在5000大卡以上),二者差价530元/吨。散烧燃煤和洁净型煤将采取1:1的比例进行置换,市财政依据确定的三区和高新区置换任务,按照530元/吨的标准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为提高工作实效,置换工作采取分布实施的办法,按0.5吨/户的标准由三区和高新区先行配送到户,1月15日前完成。其他剩余的散煤在洁净型煤普遍投放后逐步置换到位,三区和高新区洁净型煤置换工作将于1月25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刘红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5/0111/558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