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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业委会为何“有仇”?法规监管存空白
2014年12月04日 15:32为了更好监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许多小区陆续成立业主委员会,然而业委会成立后却引发新矛盾。近日,鹤林新城首届业委会就因饱受“不作为”和“受贿”的质疑被迫改组(本报11月26日曾报道)。作为小区业主自发推选出的自治组织,业委会与业主为何“玉帛变干戈”?
业委会账目不公开
业主不放心
日前,家住仓山区河下街颐景园小区的宋先生向记者反映,由于部分业主对小区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疑问,导致电梯迟迟无法维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前日,记者来到颐景园小区了解情况。
颐景园小区电梯投入使用近十年时间,存在严重老化的问题。今年2月,小区2号梯曾发生钢丝绳断裂的事故。出于安全考虑,业委会决定对电梯进行维修,报价7000元左右。“我们了解之后,发现费用可以缩减百分之十左右。”宋先生和部分业委会成员对这笔费用存在异议。由于业委会内部无法达成共识,电梯维修一拖再拖。
宋先生告诉记者,颐景园小区通过出租电梯广告等,每年有一笔约10万元的创收。然而,从2012年7月至今,小区现任业委会换届已经两年多了,他们从未公示过账目,也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更是大门紧锁。
随后,记者联系上颐景园小区现任业委会主任老傅。“我们绝不会多拿小区业主一分一厘。”对于自己的这份工作,老傅说他不能保证让所有业主满意,但求问心无愧。他表示业委会并没有专门的财务,公章由林副主任负责。由于业委会内部意见存在分歧,导致部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部分业主对我们的工作不满,几度阻扰我们召开业委会内部会议,目前我们也只能勉强维系小区的日常运转。”
万侯社区居委会韩英书记表示,之所以业委会成员内部、业委会与部分业主之间矛盾重重,主要原因还是缺乏沟通互信。此前社区和街道也多次进行协调,但始终无法解决问题。无奈之下,目前万侯社区、苍霞街道和仓山区房管局已经开始准备对颐景园小区业委会进行换届改组。
业委会成立难
维持更难
记者调查发现,小区业委会旨在监管物管公司的服务,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却困难重重。造成业委会成立难、维持难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热情度不高,许多人并未认识到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其次,业委会账目不公开或公示不及时,缺乏与小区业主的沟通,业主难以产生信任感;再次,业委会内部存在分歧,导致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最后,业委会成员平时都有本职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且业委会作为义务性质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在遇到纠纷时存在维权难的问题。
由于缺乏监管,业委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往往面临两难局面: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管理,有人认为积极办事的背后必存有猫腻;反之,问题不解决,就会有人质疑业委会不作为。监督制度缺失、问责制度匮乏、业主不信任,导致业委会的工作难以开展,被迫请辞的事件时有发生。
业委会财务监管存空白
对于如何监管业委会,曾有人建议再设立一个监督业委会工作的组织,但也有人质疑这样会增加不必要的开支。为此,记者咨询了台江区房管局物业科的严科长。他表示,业委会作为小区内部的自治组织,并没有所谓的“上级部门”。房管部门会对业委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如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或是没有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办事等进行监管,然而对有关财务方面的监管,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严科长建议,要想让业委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首先要细化业委会的工作细则,并将信息公开,按规定,业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每三个月要进行一次账目公示,切实起到监督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利益的作用。其次,还应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严科长称,我市今年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即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单位的参与下开会,或可将业委会的工作纳入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范畴内。再次,还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的事务管理事无巨细,不论是房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还是街道和社区的协调,单是依靠职能部门的介入是不能管理好小区工作的。小区业主作为利益的获得者才是监管主体,只有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到小区管理当中,才能维护好业主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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