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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新房不入住 可申请空置费房取暖费交20%

2014年11月04日 10:06

问题反映:日前市民宋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今年8月份交工。拿钥匙时,她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全额交纳了暖气费。

实际上宋女士今年并不打算装修和入住这处房屋,她觉得自己可以按照空置房的政策,只交纳20%暖气费,于是就拿着当初交钱时开发商给的收据,再次找到开发商,希望能退回部分钱款。可是开发商却表示暖气费需全额收取。宋女士想请记者帮助咨询,自己“只应交纳20%暖气费”的想法究竟是否“在理儿”。

3092070热线记者张倩:记者就宋女士的问题咨询了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具备停热条件的热用户申请暂停供热的,可收取按面积计费总热费的20%,恢复用热时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不入住的房屋,个人可申请空置房,交纳20%的暖气费。”

同时该“办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1104/531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