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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居民质疑供热入网乱收费 供热办:有法可依

2014年10月27日 07:46

“集中供热是好事,但是供热管道的建设费由住户来出,太不合理了。”10月23日,清苑县多位居民向本报反映,该县除了收取取暖费以外,每户还需要缴纳约64元/平方米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和改造费。对此,不少居民质疑该收费,希望相关部门出具收费标准和依据。23日,清苑县供热办回应,此项费用由供热公司收取,依据保定市、清苑县物价局的定价标准,并且符合国家、河北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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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反映】

集中供热入网 每户约64元/平方米 依据什么?

10月23日,清苑县贺女士致电本报,称该县依托大唐清苑热电厂,正在进行集中供热改造。对于入网的住户,需要缴纳约64元/平方米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和改造费。这费用只包括室外的管道,而且取暖费要正常交,她认为这属于“乱收费”。

同时,她还质疑,2001的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中批准了取消“暖气集资费”,那么清苑县收取的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和改造费是否违反了这一规定呢?

【调查】

清苑县多个小区均抵制缴纳管网建设费

10月23日,燕都记者来到了清苑县城,看到多个小区门口贴着《2014年集中供热改造明白纸》,上面标明:居民共计缴纳费用64.14元/平方米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和既有建筑供热系统改造费。

然而记者发现,多个小区几乎都未完成缴费。其中,技术监督局小区住户约310户,已缴费的仅30户左右。他们对这些收费十分不满。

【部门回应】

国家规定 停止政府收“暖气集资费” 纳入商品价格管理

10月23日下午,清苑县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尚树宝说,2001的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了“取暖集资费”,这里取消的“取暖集资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即政府部门不再收取这项费用。

然而,这项费用另有收取单位。2009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商品价格管理,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下放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据此,尚树宝表示,供热公司收取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是有依据的。

此次收费标准均根据保定市、清苑县物价局的批复

对于既有建筑(即已经建成的建筑)的收费价格标准,尚树宝介绍,共包括两项:1、既有居民住宅管网工程建设费主管网;2、既有居住建筑规划红线内供热改造价格。其中第一项为36.78元/平米。他出示了价格标准,即2013年保定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清苑县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的批复》(保价管[2013]38号)和清苑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清苑县2013年冬季集中供热改造实施方案》(《清政办[2013]106号》)。第二项收费标准为47.36元/平米,依据是清苑县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清苑县城区既有建筑规划红线内集中供热改造价格标准的批复》(清政价字[2014]第2号)。

尚树宝介绍,此外,县政府对既有居民居住建筑供热设施改造执行20元/㎡的补贴。因此,居民共需缴纳64.14元/平米。详情可直接联系该县供热办:0312-8176618。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1027/526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