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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小微企业符合条件可申领房租补贴
2014年10月11日 10:09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小微企业可申领房租补贴通知》,2013年7月15日以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办3年内租用的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申领租金补贴。符合上述创业条件的小微企业,今年7月15日以后便可申领房租补贴。
小微型企业租金补贴的范围标准
2013年7月15日以后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整),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5月13日之间创办的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100平方米以下每年补贴不超过2000元(低于2000元以实际发生租金额计算);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额计算)。
2014年5月13日以后创办的小微企业租金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100平方米以下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低于3000元以实际发生租金额计算);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额计算)。
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最长不超三年
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小微型企业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不得跨年度申请补贴;初次申请后中断申请者不再享受补贴;经营活动停止后不再享受补贴。自企业法人申请补贴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任何一项的变更须向市就业服务局社区就业指导中心备案说明,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小微型企业须据实申请补贴。市就业服务局社区就业指导中心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小微型企业每季度检查并随时抽查。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停发本企业全部申请补贴,追缴所发补贴资金,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郑世娜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1011/520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