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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弃房断供”现象 跌幅未超三成弃房不可取

2014年09月02日 14:12

由于部分地区房价持续下跌,个别业主也开始失去信心。当购房者发现手中房子市值还抵不上所欠银行的债务时,“断供”成为无奈之选。目前,在浙江杭州、温州、无锡、江苏新沂、广州等地都已出现弃房断供的案件。

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表示,“首先要明确树立一个法治意识。既然双方签定了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契约精神,不能因为说市场下行了,你就弃房断供了”。

朱中一指出,房价在没有出现明显下降的时候,老百姓采取弃房断供的做法不一定理智的。现在首套房住房抵押贷款首付是30%,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只要房价降价没有超过30%,弃房断供就不可取。

责任编辑:张琳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902/503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