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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广告法修订草案给房地产等广告“划红线"

2014年08月26日 16:15

针对现行广告法广告准则内容不够完备等问题,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并新增保健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广告准则。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针对以上问题,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新增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准则,要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草案还禁止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草案增加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广告准则,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广告乱象进行规范,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

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规范,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

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拟修法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25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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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826/499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