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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要迈这些门槛
2014年08月22日 10:55保障对象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群体,其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家庭,即满足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540元(含)以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市区范围内,财产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家庭或人员,即满足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三年以上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080元(含)以下、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等条件。
保障方式
分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这次的保障房并轨,同时统一了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统一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实物配租用于保障无房家庭;租金补贴既适用于无房家庭,也适用于有房家庭。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向保障对象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用于补贴其租住社会房源的保障方式。这次统一了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制定标准,即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动态确定。同时按照租补分离的方式实施租金管理,政府对不同的保障群体按规定给予不同的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具体程序
保障申请统一由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并会同民政部门分工审核,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房屋状况的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汇总上报至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转至民政部门核查;
3、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收入、财产的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至市住房保障部门;
4、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民政部门的核查意见反馈给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应当自收到核查意见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在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根据公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6、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刘冰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822/497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