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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8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缴费基数

2014年08月01日 09:56

从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获悉,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8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应以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201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39348元,月平均工资为3279元。当缴纳养老保险的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的60%(即每月1967元)时,按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当实发工资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的300%(即每月9837元)时,按300%的基数缴纳,300%以上部分不再缴纳。

此外,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532元,月平均工资为3544.3元。根据有关规定,单位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时,应以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当实发工资数低于上年度河北省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2127元)时,按省月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刘冰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801/486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