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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特点
2014年07月28日 16:23辽宁警察学院石化东发表文章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重大改革目标,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扫清了政策障碍。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主要存在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对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幅增加。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70%,城镇人口将增加820万人,客观上必然增加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经济区的一体化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都需要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约束下,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十分巨大。
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隐形市场”。在房地产业巨大的经济利润刺激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产生进行土地交易的意愿,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集体达成进行土地交易的共识,或者村委会直接决定将集体土地“卖出”。但是,这种行为是在国家征用范围之外的无序开发,造成了土地市场的管理混乱,也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728/484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