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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干部被要求清退违规住房 逾期不退将强制执行

2014年07月26日 10:02

近日,经主席批准,四总部、军委纪委联合发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违规住房、用车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离退休干部清退违规住房,将会采取落实有力的措施彻底清理,逾期不清退的将会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通知》中重申明确了一下四点:

1、一个家庭在同一城市原则上只能住用一处不超过本人职级标准的公寓住房,凡住处超过本人职级标准的就要腾退或调整;

2、异地任职配偶已随迁的原住房一律腾退,本人或配偶在驻地已购买军队或地方房改房、已安置住房,仍占用的公寓房必须腾退;

3、已购买房改房面积未达本人购房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符合条件的给予货币补差,购买了两处以上房改房其中一处已达标的只能保留一处;

4、均未达标的可保留两处累计面积接近本人购房面积标准的住房,其余住房由售房单位按原价收回,收回的住房装修费不予补偿。

另外,《通知》强调了凡属于以下情况,逾期不腾退的,将会进行处罚。届时将按照同地段的商品房抵偿租金最高价格征收房租,届时将会由国家财务部门直接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并且还会暂停本人的各种生活服务 ,中止福利发放。而对于拒不腾退住房的遗孀和子女,将会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

1、2006年以来认定应当腾退、签订腾退承诺书未兑现的;

2、军职以上干部装修期超过一年半、师职以下干部装修期超过一年原住房仍未腾退的;

3、退休(免职)后异地安置住房已建成入住、在原任职地人大或政协工作离职后仍未腾退的;

4、安置住房入住后以保障关系未转移、未审定安置去向、退休未移交等为由多占多购住房的;

5、遗孀子女已购买住房或在军队或地方已有住房仍占用已故干部住房或多占多购住房的,必须坚决予以清退。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726/483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