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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产权在建在售能拆就拆 保定已拆除1宗

2014年05月29日 08:06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继续保持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高压态势,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拆除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通知明确了清查处理小产权房的具体政策:

一是对在建在售的,在停建、停售基础上,以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为基本处理原则,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

二是对严重违反规划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依法拆除。

三是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

对上述之外的在建项目,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规划能够调整的,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规划不能调整的,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

据悉,河北省将向社会公布清查小产权房情况,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在媒体上公开处理情况。

 

保定市国土局23日透露,今年以来,该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在建、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通过各县(市、区)清查,8个县(区)查出23宗“小产权房”(其中,曲阳县3宗、安新县2宗、徐水县5宗、雄县1宗、涞水县4宗、南市区3宗、北市区2宗、新市区3宗)。目前,已依法立案查处16宗,依法拆除1宗。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法销售、虚假宣传及偷建、抢建等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保定市在市区集中查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项目。一方面,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销售商品房,以及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另一方面,查处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夸销售进度,诱导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等行为;同时,查处以商品房销售、返租、回购、转让、加盟等方式非法集资行为。

从4月起,全市开展以已建已售、已建在售、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行为为重点的违法违规用地严打行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确保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处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拆除或没收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使违法占用的耕地得到恢复,违法责任人受到追究。

据悉,对违法用地行为清查整改中该发现没发现、该立案没立案的,虽已立案但查处不到位的,该移交移送不移交移送、该受理不受理、该拆除复耕未拆除复耕的,存在边查边建、当地政府未对违法现场采取有效管控和制止措施的,以及存在压案不查、瞒报漏报的,将全市通报批评,促其有效整改,同时倒查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现象严重、查处不力、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保定市将采取约谈、停批、问责措施,确保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郑世娜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529/454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