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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规防止恶意欠薪:建设单位先付钱再开工
2014年05月23日 08:29“先付钱,再开工。”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河北省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建设单位需拿出施工合同总价的20%划转到专用账户,从源头上保证用工薪酬的到位。
该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预储金并不是直接发到工人手中,而是先存入银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要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与当地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三方签订预储金监管协议后,均可承办预储金业务。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银行卡和活期存折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当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或未按规定划转预储金超过1个月时,施工企业应当停止施工,控制经营风险,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523/452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