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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承租土地获利25万 清苑县检察院依法办理

2014年04月16日 09:21

4月15日,保定清苑县检察院按照“春季严打”精神,依法快速办理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经查,被告人李某,男,46岁。该被告人为牟取利益,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非法将自己承租的六亩土地倒卖给殡葬管理所建停车场,非法获利25.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被告人李某非法倒卖六亩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应当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15日,清苑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向清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郑世娜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416/435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