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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市民买房落"后遗症" 房主遭遇"落户难"

2014年04月03日 08:15

3月26日,保定市民田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买了一套二手房,眼看着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想迁户口时被告知无法落户,原因是原房主户口未迁走。3月27日上午,记者随田先生一起来到辖区派出所。经多方协调,田先生的落户难题终于得到解决。

【反映】

原房主户口未迁走 新房主难落户

“房本儿、房屋买卖合同、银行借款借据都在这儿。”3月26日下午,在田先生家,他向记者出示了在双井小区所购房屋的相关凭证。

田先生说,他自2009年购置这套二手房至今,虽一直在此居住,但并未将户口迁进来。眼看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为方便女儿上学,他打算给女儿落户。

田先生介绍,26日,他到辖区和平里派出所咨询落户相关事宜时,户籍民警查询后告诉他,他买的房子原房主户口一直没迁走,只有原房主的户口迁走后,田先生的户口才能迁入。

“民警让我自己想办法联系上户主。”田先生说,他是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事情过去将近5年了。现在中介也联系不上原房主,而且现在的户主和原房主也并非一人。“落不了户,孩子咋上学啊?”田先生一筹莫展。

【陪办】

当日下午顺利落户 

27日上午,记者随田先生一起来到和平里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户籍民警了解情况后,登录相关户籍网站查询到,该房屋的户主是一名甄姓女子,并及时提供其登记单位与个人电话。

记者现场拨打了甄女士的电话,提示为空号。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了甄女士所属单位,说明缘由并留下田先生联系电话,对方表示待查询后尽快给予回复。

当日下午,田先生来电说,原户主甄女士已与他联系,两人已携带相关证件,在甄女士办理迁出手续后,田先生以及女儿顺利落户。

【提醒】

购房前核实房屋是否是“空户”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和平里派出所负责户籍管理工作的一位张姓民警。他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一所房屋不能有两个户主,只有在原房主将户口迁走后,新房主才能迁入。新房主落户需跟原房主协商,让原房主将其户口迁走。如果实在联系不上原房主,辖区派出所将根据新房主意愿,待请示上级领导后,把原房主户口迁至派出所设立的集体户口中。

他还说,现在在其辖区内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他想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前,应先去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核实房屋是否是“空户”,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403/429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