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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315维权调查:三大房产问题最让人"头疼"

2014年03月14日 07:53

 

合同欺诈、开发商乱收费用、户型发生变化、房本迟迟不能办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3.15到了,房地产行业的维权呼声日益高涨。那么,在购房过程中常见问题有哪些?业主们一般会选择哪些手段进行维权?针对以上问题,记者走访调查了最受业主关注的维权问题,并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为您维权支招。

购房问题大调查,七成市民遇纠纷

3月6日,本报房产事业部楼市专刊开始向保定市民发起了广泛征集楼市维权线索的活动,这一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购房者通过热线电话、官方微博、论坛等形式向记者反映了自己在购房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纠纷。针对“3.15购房维权”话题,记者也调查走访了多位市民,七成受访市民表示在购房中曾与开发商发生过矛盾纠纷。

经过为期一周的统计汇总及实地探访,记者发现,市民反映的购房问题主要有七类:办房本难、延期交房、未验收交房、违规收费、房屋质量问题、面积产生误差、私改规划等。

 房本、验收、延期交房三大问题最受关注

邵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小区交房时使用的是临水、临电,而且没有天然气,也没有消防设施。开发商称项目2016年正式竣工后才能提供相关验收证明。邵女士说,听说一期电梯经常出现故障,而且很多房子墙面都出现了裂缝。因此,开发商不能提供二期验收证明自己不敢领钥匙。

此外,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某小区本承诺2014年年底交工,可现在项目才刚出地面,已经停工很久。业主向开发商询问,却被告知政府治理扬尘暂时不能开工。业主认为照这个建设速度,小区肯定会逾期交房。

通过调查发现,办房本难、未验收交房、延期交工三大问题在购房者反映问题中所占比重最高,成为最受购房者关注的三大问题。其中,78%的购房者反映多年拿不到房本,8%的购房者反映交房条件不达标,小区使用临水临电、未经验收交工,而延期交房问题占到了5%。乱收费问题约4%,面积变化问题3%(公摊变大),房屋质量问题占到2%。

 

  维权途径多样化,更愿意找开发商和媒体

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问题该如何处理?是选择默默接受还是拿起武器维权?维权途径多种多样,业主更倾向于哪些途径?哪种途径维权更有效?对此,记者调查采访了部分网友及市民,结果显示:50%受访者首选与开发商直接交涉;20%受访者认为找媒体曝光更有效;也有15%的受访者觉得不是什么大事,选择默默接受;而找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仅占8%,选择上访的占5%,打官司的只有2%。由此可见,直接找开发商沟通和寻找媒体援助的最受购房者青睐。

市民张女士:不是什么大事,能接受。

我们小区物业为了不让业主在楼前停车,安了很多铁橛子,导致生活不便,买了大件物品想把车开到楼道口都不行。不过,因为楼前有停车位,不安铁橛子没有买车位的业主经常把车停在楼前,买了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出都不太方便。所以,物业这么做我们也能接受。

网友@呼儿嘿呦:找开发商协商

我住的小区就存在延期交房的问题,小区本来应该2012年底交工,结果2013年6月通知我们小区2013年年底才能交工。领钥匙的时候业主一起找了开发商几次,最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补偿给我们一部分物业费。所以,有什么问题还是应该先跟开发商沟通协商。

市民李先生:联系媒体曝光

我们小区五年没有房本,找开发商问了很多次,总说在办理,但一直没有准确答复。开发商态度敷衍,一看他们不想给解决问题,最后我们只能向媒体求助了。通过媒体曝光,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他们才会重视,我们的问题才会解决。

 

维权,了解政策法律很重要

业主在购房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问题的发生?如果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市政大厅联合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水榭花城项目营销总监李松。

对于购房前期的准备工作,水榭花城项目营销总监李松给出三条建议。首先,要选择品牌开发商开发的项目,证件齐全很重要;其次,购房过程中尽量选择现房,因为期房只是一张图纸,在交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面积误差或规划被修改的问题;最后,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业主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规定和内容,尤其是交房时间、违约赔偿、公摊比例等细节问题。

对于延期交房问题,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建议,如果购房者持有的合同中载有明确具体的交房日期,且未有其他变更性的补充约定,则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责任方式按合同约定并参照法定执行。

对于未验收交房问题,保定市政大厅联合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可随时拨打办公电话3355088,查询本小区验收情况。

对于违规收费问题,物价局此前曾专门发布文件规定,新装模拟有线电视初装费,新装数字有线电视装机工料费,有线电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手续费这三项费用,自2009年3月15日起均不再收取;2013年1月8日保定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燃气初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0年8月20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燃气初装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照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保定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建议,如有小区仍在收取上述费用,业主可以拨打保定市价格举报中心电话12358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314/420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