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 超大 行高 马上打印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 地产新闻 > 二手房资讯 > 买二手房13年未迁户 原房主杳无音信

买二手房13年未迁户 原房主杳无音信

2014年03月02日 09:20

“眼看我孩子明年就要上学了,户口却迁不进来。”余先生说。为改善住房条件,2000年他在原邮政局家属院购买了一套二手番付清奉后,他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都更名到了自己的名下。随着孩子的出生,渐渐长大,他打算让孩子在附近学校入学,便准备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落到这套房子名下。没想到,在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民警告诉他这套房子的原房主至今仍未将户口迁出,因此余先生一家无法落户。

余先生以前没有买番他和妻子的户口都挂在哥哥家,后来孩子出生,户口又落在哥哥家的户口簿上。孩子上幼儿园时,因为不受户口影响,所以并没引起他的注意,而如今孩子快要上小学了,如果户口不能迁过来,孩子就不能在附近学校上学。

原房主杳无音信

“这套房子买13年了,原来房主叫什么名字我都记不得了,现在住哪儿我也不知道,怎么才能找到他呢”余先生非常无奈。民警告诉他,居民办理户口迁移,须本人到场,如果找不到原房主,就无法将其户口迁出,他的户口也无法迁入。

随后,记者就户口迁移问题了解得知,余先生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在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因原房主未迁出户口,新房主无法将户口迁入的问题。而根据现行的户籍政策,因无强迁权利,在原房主不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随意迁移户口。

提醒:购二手房应“查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按现行政策,迁移户口必须经过本人同意,不能强制迁走原户主的户口。

库尔勒市公安局一位户籍民警提醒市民,为避免造成被动,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核实房屋名下是否有他人的户口。如果有,尽量让对方先迁走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对户口问题明确约定一个违约责任,设定一定的违约金额;如果卖方不能在期限内迁走户口,就必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此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郑世娜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302/413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