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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米家堤:非婚生子不能享受22万征地补偿款

2014年02月21日 09:54

要钱理由

为了2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北市区东金庄乡米家堤村民陈连生找到本报,诉说自己外孙的遭遇。那么这22万元到底该不该给呢,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2月20日,68岁的陈连生致电本报,称2014年村里按人头每人分了12万元土地补偿款,然而自己10岁的外孙并没有分到钱。相反,在发钱的当天,2011年分给外孙的10万元还被扣了回去。

“一家5口人原本应该分60万元,现在只分了38万。”陈连生这样吐自己的苦水。

要钱理由

户口上在本村,就应该分钱

拿着户口簿,陈连生告诉记者,家里有包括自己、老伴、大女儿、外孙女、外孙在内的5口人,除了外孙,其余人都分到了土地补偿款。

“村干部说我这外孙是非婚生子,不享受村民待遇。可我觉得不应该这样,当初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我们这二胎还交了7000多块钱的罚款。”说着,陈连生拿出了两张盖有村委会财务章的收据,两张收据加在一起共7365元,收费项目是“社会抚养费”。

在陈连生看来,既然自己的外孙已经交了社会抚养费,也将户口上在了本村米家堤,就应该分到土地补偿款。

拒绝理由

深入探因

村干部称陈连生曾打下保证“暂不享受村民待遇”

在米家堤村村委会,村委委员李志涛告诉记者,陈连生曾为外孙分钱的事情多次找到村委会,但村委会都拒绝分钱。

“这个孩子是非婚生子,当初陈连生为户口的事情找到村委会,两委班子可怜孩子将来没有户口上不了学,就把孩子的户口上在了村里。”李志涛说,当时还让陈连生写下了“外孙不享受村民待遇”的保证纸条。“谁知道他耍了个心眼,写的是‘暂不享受村民待遇’,村干部当时也没细看。”

至于扣除10万元的事情,李志涛说,2011年按村里人头分的钱,当时村干部误将10万元分到了陈连生二女儿头上。“过了没几天,有村民找到村委会,质疑为什么陈连生非婚生的外孙也能分到钱,村干部才知道分错了。一查户口本,原来陈连生的二女儿已经把户口迁出了村子,陈连生家就认为这10万元是分给外孙的,实际上是分错了。”

李志涛说,事后村干部曾找到陈连生,希望讨回这10万元,但陈连生并没有交还,双方约定再分钱时扣除。

深入探因

分钱惹出众多麻烦,村两委非常谨慎

采访中,李志涛告诉记者,目前,陈连生的女儿又非婚生了一个孩子。“这次无论如何不能给她上户口了,总不能她生一个,村里就分给她一份钱吧,政策不允许,村民也不干啊!”

米家堤村党支部书记赵文斗告诉记者,为了分钱,村里出现了很多麻烦事,让村两委非常谨慎。“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村里规定了户口在本村的退休工人、公务人员都不能参与分钱。离婚后回到本村的三年内不能分钱。女儿户口在本村,女婿户口也迁到本村的,女婿不分钱,孩子分一半……”赵文斗说,即便村里有了这些规定,但仍有人四处投诉村两委,只为享受村民分钱的待遇。“有一个退休干部为分钱,还把我的头打破了,你说去哪说理去?”

赵文斗说,村里1800多口人,目前享受村民分钱待遇的只有1700多人。让赵文斗有些宽心的是,2014年1月份的这次分钱是最后一次。“征地补偿款已经分干净了,以后这种麻烦短期内不会有了。”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221/409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