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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或催生假结婚逃税

2014年01月20日 08:53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对老政策进一步明确

“这其实是对老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说明,相关部委给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大家不用想太多。”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教授楼建波说。

当年,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随引发房产证“加名”热,以及由此引起的“加名税”纠纷也甚嚣尘上。为化解“加名税”之争,2011年8月份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发布了这一政策,但当时只对“加名”免税做出了规定,而未对“减名”、“更名”和“变更份额”等做出规定。

专家担忧助长离婚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利益的往来,所以不能简单等同于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行为,免征夫妻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契税,是符合民意,为家庭减负的好政策。

与此同时,胡景晖表示,过去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屋出售时,还要夫妻双方都要出具同意出售的证明,而以后免征契税后,家庭有出售房屋意愿的,可以先把权属都放在一个人名下,然后在挂牌出售,有利于简化购房流程,避免纠纷。

不过,胡景晖也有一丝担忧,在目前“限购限贷”持续从严的背景下,一些家庭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选择离婚,过去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还需要缴纳1%的契税,是有一定成本的,而现在免征契税后,夫妻离婚变更房屋权属关系的成本将为零,或将助长人们通过离婚来获取购房资格的心态。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120/396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