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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再贷须间隔5年 购第三套房不予受理
2014年01月04日 16:05【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国管公积金中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业内人士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104/389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