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 超大 行高 马上打印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 地产新闻 > 全国楼市 > 国管公积金再贷须间隔5年 购第三套房不予受理

国管公积金再贷须间隔5年 购第三套房不予受理

2014年01月04日 16:05

【国管公积金再贷须等5年】国管公积金中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业内人士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4/0104/38963.shtml